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电子烟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推动电子烟产业供需动态平衡,促进电子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电子烟产业监管工作
一、规范企业投资行为
严格落实电子烟限制类产业政策要求,不得投资新建项目,迁建及恢复建设项目不得增加产能。以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应证明新增产能确有真实市场需求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原址技术改造(含生产设备购置)项目一般不得增加产能,确需增加产能的,应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、监管政策以及产能管理规定。
二、优化产能管理机制
建立健全电子烟产能监测预警机制,定期发布产能利用率信息,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。对产能利用率偏低的企业,加强政策指导和帮扶,推动产能优化配置。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、产品升级等方式提高产能利用效率。
三、加强市场监管
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子烟市场的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、销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。加强对电子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,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。建立健全电子烟追溯体系,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监管。
四、推动行业自律
引导电子烟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加强行业自律,推动企业诚信经营。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,提升产品质量,培育自主品牌。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,提高国际竞争力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,确保电子烟产业政策落实到位,推动电子烟产业高质量发展。